入境次数: 单次
注意事项:
1、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领馆有可能需要补真实的机票、酒店确认单,并且要与交资料时提交的机票酒店单一致。
2、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如果申请人是2016.4.15之前(包括4.15)只在申请希腊签证的时候录过指纹,都要本人递交资料并重新录指纹。
3、请注意15周岁以上的需在入境捷克共和国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当地外事警察局进行住宿登记。如需入住酒店,请咨询酒店方是否会办理相关住宿登记事宜,若酒店方可办理,则无需再前往当地外事警察局办理。
个人基本资料
复印件 个人资料表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
原件 护照 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果旧护照上有录过指纹的申根签证页,请提供旧护照的护照首页和录过指纹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不需要提供旧护照原件。
原件 相片 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规格:35mm*45mm。
复印件 身份证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复印件 户口本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原件 暂住证明资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请提供暂住证/居住证,显示居住时间需超过3个月。都可提供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但必须注明【申请人何时开始在哪里居住,显示居住时间需超过3个月。】
复印件 婚姻证明资料 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
中方单位资料
原件 在职证明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复印件 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资产证明
原件 活期资金证明 1、本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者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3、如本人名下活期资金不足5万,可提供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作为辅助。
旅行计划资料
复印件 行程安排 请告知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出发时间(年月日),离开时间(年月日),计划游览城市和相关景点。
复印件 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全程的交通方式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例如:机票行程单、欧铁预订单、船票预订单等,请勿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就先行购买机票。
复印件 住宿安排 请提供覆盖整个行程的英文酒店确认单,必须是真实预订,并显示每一位入住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国际医疗保险
复印件 国际医疗保险 符合领馆要求的国际医疗保险:
1、保险时间在覆盖整个申根区行程时间上往后加一天;
2、承保地区需同时注明签证申请国和申根区域;
3、须涵盖医疗补偿和送返费用,其中医疗补偿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